我國對土地持有課稅採地價稅及田賦雙軌制

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除課徵田賦者外,應課徵地價稅

田賦於民國七十六年停徵迄今

土地所有權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

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

地價稅計算期間:每年1月1日~12月31日

繳納期間:每年11月1日~11月30日

地價稅之稅率結構如下:

地價稅之稅率結構共分六個級距

(一)地價稅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,課徵千分之十

(二)地價稅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,

      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

(三)地價稅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,

      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

(四)地價稅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,

      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

(五)地價稅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,

      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

(六)地價稅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,

      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

 

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之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

自用住宅用地的定義: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營業用之住宅用地

適用條件:

1、戶籍: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

2、使用:申請當時無出租或供營業用

3、處數: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自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住宅以一處為限

4、面積: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,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

5、產權: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屬所有者為限

 

申請應提出文件及方式:

1、填具申請書

2、檢附戶口名簿影本

3、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

4、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

5、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當年適用。逾期申請,次年開始適用

 

地價稅簡易計算方式:

申報地價*土地面積*土地持份*稅率=應繳納地價稅金額

 

申報地價:政府在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,土地所有權

     人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申報其地價,

     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。土

     地所有權人未在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,以公告地價百

     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;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

     百分之一百二十時,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

     申報地價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,

     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。

 

公告地價 :公告地價係指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於

     當年一月一日所公布之土地價格,以供土地所有權人

     申報地價之參考。規定地價後,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

     一次,必要時得延長之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o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